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
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,高新区管委会、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各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现将无锡市《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》(锡政发〔2024〕25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2月1日起按照《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通知》(澄民字〔2024〕67号)执行。
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,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。重病、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,纳入各镇(街道)、园区财政预算安排。
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
2024年12月3日